本报讯记者曹茜报导瓶装饮用纯清水的强制性国家规范与卫生规范现在由国家技能监督局和卫生部发布,并将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范适用于市场上出售的纯水、清水、纯清水、蒸馏水、太空水等。
据有关人士介绍,两个强制性国家规范对瓶装饮用纯清水的技能方面的要求、查验规矩、包装、标志、贮运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对纯清水生产单位提出严格要求,如纯清水生产单位应对质料用水常常进行检测验证,对纯清水产品则有必要每批查验,合格后方准出厂。查验项目包含纯清水的感官目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等。为此生产单位一定要树立由查核合格的查验人员组成的卫生办理安排及契合规范要求的查验室,除惯例查验外,每年应按日子饮用水水质规范和新公布的瓶装饮用水卫生规范,对质料用水和制品纯清水进行1—2次全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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